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SZ:002870)2024-03-27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767万股,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132,075,636元,划分为132,075,636股[7] - 2007年9月30日中山市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8300万股,超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14] 股权相关 - 公司设立时赵玉昆等7人认购不同股份及比例[14] - 公司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9][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8]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特定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73] 董事会相关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7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高管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5][86] - 副总裁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7]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1/3[92][9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等[98]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现金分红有条件及不同阶段占比要求[101][102]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10]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8][121]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