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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金溢科技金溢科技(SZ:002869)2023-12-19 12:1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含本公司)[6]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辞职与补选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需披露相关情况[13] - 辞职生效及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1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2]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并签字确认[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公司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19] - 董事会应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两名以上可要求延期[2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并承担费用[21]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全年需报告出席会议等情况[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23] - 特定情形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