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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捷荣技术捷荣技术(SZ:002855)2024-01-12 13: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6000万股,3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6,419,682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419,68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800万股,占比10%[17] -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2600万股,占比70%[17] -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认购3060万股,占比17%[17] -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40万股,占比3%[17] 股份相关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应1年内消除,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增加资本有六种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20][2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应30日内诉讼[34]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多项重要事项,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46] - 6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49][51]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4] - 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6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80] - 公司及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80]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监候选人[82][83][86] - 存在控股比例30%以上控股股东时,选举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6] - 董事辞职应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96] - 6种情况之一且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对外投资,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7] - 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单笔投资项目资产总额不超总资产3%,金额不超净资产3%[10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达净资产绝对值0.5%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09]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0] - 收购或出售资产满足指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5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由董事会审议[110][11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收购或出售资产年度累计不超净资产10%,单笔项目资产总额不超总资产3%,金额不超净资产3%[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7]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其他人员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可审批一定金额关联交易[123][12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6][14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5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54] - 公司每年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162][16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73][174][175] - 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3][174][175]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81][182] - 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1] - 控股股东定义[195] - 章程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