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业委员会[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成员4名董事,至少2名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投资评审小组[5][7] - 每年可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8][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20]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审计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内审负责人担任[21][22]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3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5]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换届或增补人选时可临时召开,会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2]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3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51]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实施[49] - 下设工作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59]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有监督等程序[61]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6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5] 其他 - 各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46][47][6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57]
贝肯能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