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桂发祥桂发祥(SZ:002820)2024-04-08 12:3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0]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后,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13] 审计费用 - 审计审计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公司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18] 流程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要了解原因并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应为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6]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