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5]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依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响应时间[7] 选聘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任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审计项目调查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与基准价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股东大会权力 - 情节严重时股东大会可决议不再聘用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17]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6]
洪汇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