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营决策 - 2024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修改后经营范围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2][3] -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改经营范围及章程相关事宜[9] 融资与分红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 公司每年按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6][7] - 符合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的投票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6][8] - 公司6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应分配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7][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