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12] - 过往任职有不良表现未满规定时间不得担任[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5]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职责与工作要求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会议资料与费用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4]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津贴与制度生效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