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7]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1] - 定期会议需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发通知[21]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1] 报告机制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3]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问题报告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会议相关规定 - 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4]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28] 其他 - 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为会议准备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