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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可立克可立克(SZ:002782)2023-11-29 10:5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8]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考评程序 - 高级管理人员作年度述职报告并自我评价、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审议[12] 其他事项 - 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监督执行决议[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2]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22] - 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可在闭会期间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情况[25]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等相关资料,可质疑高级管理人员并评估其业绩指标[26] - 议事规则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