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2022年4月29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1] - 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任职公司家数超五家[1] -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友对违规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1] - 需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2] 后续安排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起诉[2] - 加强法规学习培训杜绝再发生[3] - 公告于2024年2月23日发布[5]
违规情况 - 2022年4月29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1] - 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任职公司家数超五家[1] -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友对违规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1] - 需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2] 后续安排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起诉[2] - 加强法规学习培训杜绝再发生[3] - 公告于2024年2月23日发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