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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真视通真视通(SZ:002771)2023-12-13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职所需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人数少于规定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1]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34]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公司配合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1] - 董事等配合行使职权,否则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4]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4] - 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与国家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6]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3年12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