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7] 会议费用与候选人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20]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20]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3][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时间与主持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5]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关联交易与股东权益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5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3] 其他规定 - 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38]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0]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6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66]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条款[6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索菱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