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国光股份国光股份(SZ:002749)2024-05-16 11:58

公司股份 - 2015年2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1500万股,3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442,882,281元[7] - 发起人颜昌绪认购2040.00万股,比例51.00% [12] - 2011年4月转增股本后股份总数增至6000万股[13] - 2015年3月发行后股份总数增至7500万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882,281股,普通股434,890,053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2] - 审议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资产收购或出售等事项[32]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32] 对外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股东大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二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年度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提前二十日公告[34][41] -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公告[41]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相关 - 有7种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无效[63]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70] 董事会决策 - 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30%事项[72] - 决定单笔交易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资产交易事项[7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10%以上可不提取[90] - 公司每年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93] 公司通知与公告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1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