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 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年度报告对对外担保等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4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4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4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4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