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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葵花药业葵花药业(SZ:002737)2023-12-08 0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不得有违法犯罪及不良记录[8][9] - 过往任职出席率低不宜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提名人应披露不宜提名情形及理由[9] - 选举通知时报送声明和履历表并披露[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职[12] - 辞职致人数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职责与权限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8] - 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可因资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工作保障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5]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承担费用[25] - 给予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股东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制度依法规执行,以新规为准[28]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8] -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