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4-03-18 09:4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建议撤换[1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考评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3]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报酬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0]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