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董事会成员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需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5]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可连选连任[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1]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4][25]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应规定,提案未获通过特定条件下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5][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