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4-08-28 12:0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9]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13]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