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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4-04-28 08:21

公司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10]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高管董事1名[14]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的100%[6]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好利来(中国)及多家子公司[6]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6] 风险领域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等[6]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8] -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1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错误金额小于利润总额2%为一般缺陷,超2%小于5%为重要缺陷,超5%为重大缺陷[2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执行[31] 内部控制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2]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4]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部控制信息[35] 管理流程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审定等控制流程及授权审核程序[18] -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建立严格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分离[18] - 公司建立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控制流程及清查制度[19] - 公司建立销售业务相关流程、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保证销售记录完整和收款及时[23] - 公司制定研发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管理、验收等过程全面控制[24]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控制投资风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