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董监高股份申报 - 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时间为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新任董事监事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6]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9] - 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不得减持股份[12]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1] 董监高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首发前股份,90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2%[14] - 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交易时间限制 - 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8] - 因司法等减持,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9]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20] - 减持违规,深交所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2]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