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达或超10%,股东大会审议[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审议,年报披露[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 闲置资金补充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23] - 全部募投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到账超一年[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缺口、投项目、还贷、补流、现金管理、永久补流[23] - 用超募资金还贷或永久补流,股东大会审议,12个月累计不超30%[25] 募资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资用途变更[2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8]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门设募资使用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30] 进度差异处理 - 募投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