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原则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履职与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比例不符履职至新董事产生[14][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审议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要求延期会议[29]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30] - 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健全与独立董事沟通机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