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6]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8] 任期与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成员由其聘任[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