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等相关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4] -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内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费用[30]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乔治白:乔治白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