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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乔治白乔治白(SZ:002687)2024-02-28 12:09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2]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含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3][4][5] 资金与担保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 审议与披露规则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经有权部门同意可正常表决[10] - 按规定批准的关联交易签署协议时,关联人士应回避[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获得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豁免与生效规定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