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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4-08-23 08:09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 -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与流程 - 审议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并监督执行[8] - 对董事会负责,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9]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24][25] - “重大事项”指《公司章程》中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