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独立董事[4] - 提名董事候选人意图及材料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公司[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6]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材料最迟十日以前通知公司[5]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5] - 若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5]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可设专门委员会[6][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7]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7] 股利分配 - 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10]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年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现金股利同比例[10]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有明确界定[10]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0] - 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1] - 利润分配方案论证需考虑多方意见[11] - 盈利但未提交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和资金用途[11]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1]
福建金森: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