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过半数推选[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8]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8] 审计监督部职责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会议相关规定 - 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高级管理人员[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等[1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9]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