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性,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关于为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 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且其他 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 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肖国兴 李静 江朝抒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