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范宏 肖国兴 李静 江朝抒 张姗姗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