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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4-04-23 08:5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宋刚、孟鸿志、武长海独立性[1] - 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日期 - 意见出具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