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改,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法律等认可的其他方式[3]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决议方式修改,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特定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上限提至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 股东与董事规定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4] -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要求,股东可起诉,责任董事担连带责任[4]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滥用权利担责[4][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5] - 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众股股东负诚信义务[5] 担保与股东大会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含会议信息[7][8]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1]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1][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2][14]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1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不超六年[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6][17]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委托出席有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8] - 控股股东单位非董事人员不得任公司高管[18] - 高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8] 财务报告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6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9] 章程生效规定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9]
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