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3-12-13 10: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1/2,审计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开会,每季度至少一次[23]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的股东[35] 其他规定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