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本与股东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21,000万股[2] - 上海东临等多家公司认购不同数量股份[3] 股份收购与持有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交易与收益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6]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6] - 召集人提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7] 表决权与投票制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行使表决权[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董事与监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30%及以上等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9]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可提前解除职务[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多项公司事项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9][10][1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按规定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14]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有多项条件和要求[14][1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等情况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1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