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1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股东大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5]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5]
金安国纪: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