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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华西能源华西能源(SZ:002630)2024-10-10 11:33

发行股票情况 -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50,000万元[8][11]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的30%[8] - 每股面值1.00元[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7] 发行对象与限制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黎仁超,构成关联交易[19] - 黎仁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0] 决议与有效期 -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14] 议案审议 - 各相关议案表决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3][5][6][7][9][10][11][12][13][14][15][16] 其他安排 -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8] - 拟与黎仁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 - 制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22] - 制定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3] - 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2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