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2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