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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玻股份北玻股份(SZ:002613)2024-04-26 11:28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与内控[2] 资助限制 - 不包括以融资为主业、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等情况[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条件[5][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资助,超募补流12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资助[9][10]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应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7][8] 审议流程 - 对外资助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12] 职责分工 - 财务部办理手续及跟踪监督,问题上报并制定补救措施[14][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情况[15] 制度实施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