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评估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评估项目[10] 协议签署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3] 资金投资与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须为保本型[15]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借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永久补流,募集资金到账需超1年[20]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监察室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半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专项报告[22]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鉴证报告[24]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28]
北玻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