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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4-03-27 12:13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6] -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情形[39]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情形[40] 战略规划 - 战略管理职能制定集团及分子公司3 - 5年中长期战略和年度滚动业务规划[9] - 第四个五年战略规划为2023年 - 2027年[9] - 以“智能装备制造”为战略核心,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方向[9] - 推行产业集聚战略,聚焦“瓦楞包装整体解决方案”[9] - 推动“水上动力设备产业”上市独立发展[9] - 继续发展外延式战略,寻求产业协同效应,拓展新产业发展空间[9] 制度建设 - 形成涵盖人力资源各环节的完整管理体系[10] - 2023年更新或新订业务事项授权表5份,内审检查覆盖833项授权业务[24] - 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研发项目过程控制[15]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17] -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运行[19] - 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审批与披露[21] - 依据深交所规定制定多项制度规范信息披露[22] - 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各层级职责权限及分级授权审批制度[2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超过税前利润总额5%的错报为重大错报,超3%为重要错报[2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利润报表相关,小于营收0.5%为一般缺陷,超0.5%小于1%为重要缺陷,超1%为重大缺陷[3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资产管理相关,小于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超0.5%小于1%为重要缺陷,超1%为重大缺陷[34] - 缺陷发生可能性高且严重影响工作为重大缺陷[36] - 缺陷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显著影响工作为重要缺陷[37] -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为一般缺陷[38] - 违犯国家法律等迹象或表明非财务报告内控有重大缺陷[36] - 重要业务制度缺陷等迹象或表明非财务报告内控有重要缺陷[37] - 内部控制评价重大或重要缺陷未整改或为重大缺陷迹象[36] -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或为重要缺陷迹象[37] 其他 -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