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6]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并补选[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26]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37][3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8] 制度执行与施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0]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