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南瑞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瑞泽海南瑞泽(SZ:002596)2024-01-12 08:5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