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