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7]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4]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6] - 董事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等[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重新提交审议[22][23]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程序,但仍需信息披露[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5]
日上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