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大高新恒大高新(SZ:002591)2023-10-26 10:18

董事会选举与构成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对外投资权限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等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1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的银行授信[13] 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8]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会临时增加议题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文件保存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会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董事会决议后应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