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2]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需关注[3]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缺额后方生效[6]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10][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无重大投资等时,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2]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1][1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分红[1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11] - 公司可在保证现金分红和股本规模合理时发放股票股利[11]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14]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5][16] - 监事会审核利润分配情况,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5][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1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