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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瑞康医药瑞康医药(SZ:002589)2023-12-20 12: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应少于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职[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相关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有内容要求[19]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 - 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0] - 审计、战略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3] - 履职方式多样,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对待股东等[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否则可报告[29] - 履职涉及披露信息及时办理[2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