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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中京电子中京电子(SZ:002579)2023-12-20 13: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授予董 事会行使审议决策权,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具体授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