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